連動債 專業客戶才能買
更新日期:2009-10-05 20:05:38
銀行銷售境外結構型商品(連動債)禁令24日起解禁,未來銀行要全面區分「專業投資人」與「非專業投資人」。
由於各公會還在訂定非專業投資人商品定型化契約,因此目前僅資產超過3,000萬元的專業投資人才買的到相關商品。
金管會官員表示,銀行若要賣連動債給一般小額投資人,商品契約必須依照定型化契約設計,因此小額投資人想購買連動債商品,還得再等一等。
依據金管會新規定,散戶若要稱為「專業投資人」,必須提出資產達3,000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;或單筆投資超過300萬元,且在該銀行存款超過1,500萬元,並提供總資產超過3,000萬元的財力聲明書。
金管會昨天同時核定備查金融總會擬定的「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及管理規範」、「審查小組之組成與作業要點」和「中文說明書應記載事項」,但定型化契約尚未擬定完成。
依據新規定,未來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應於台灣設有分公司;未設分公司者,應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在台子公司或分公司擔任總代理人。以後若連動債出問題,投資人可找發行機構或總代理人賠償。
銀行要銷售連動債必須先經過審查,如果商品屬於高風險程度者,便不可以賣給非專業投資人;就算賣給非專業投資人,商品發行機構和商品本身也要先取得信用評等,其中封閉型連動債到期保本率必須達100%,開放式連動債的動態保本率必須達80%以上。(經濟日報╱記者李淑慧/台北報導/2009.08.25】)

※邱老師評論
金管會的分類方式確實有待商榷。
銀行戶頭裡的資產規模大小,怎麼會等同於『投資』領域的專業呢?
金錢的來源人人不同,有可能是繼承一筆遺產、有可能是來自於他人贈與,即使是完全靠自己白手起家所賺來,絕大多數也都是來自於個人工作上的努力,並不能和對於投資及金融商品的理解來相提並論。
用資產規模大小來劃下區分〝專業〞與否的這一刀,莫非是認為比較有錢的人,比較可以承擔較高風險的投資商品?因為他們虧損時比較不會痛?
我們一貫的觀念是,金融商品無罪!
真正關鍵的重點在於,銷售金融商品的人與購買金融商品的人,這兩者之間的訊息是否對稱?溝通是否流暢且到位?
如果這個結無法認真去解,恐怕金融海嘯的危機因子仍然隱藏其中。